光缆接续应符合以下规定: 1、光缆接续前应核对光缆程式、接头位置并根据接头预留长度的要求留足光缆; 2、应按照第2.2.4条识别光缆端别的规定,核对光纤、铜导线并编线作性标记; 3、光缆接续前应检查两段光缆的光纤、铜导线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接续; 4、光缆接续必须认真执行操作工艺的要求; 5、光纤接续的环境必须整洁,应在工程车内或有遮盖物的环境中操作,严禁露天作业; 6、光缆各连接部位及工具、材料应保持清洁,确保接续质量和密封效果; 7、光纤接续严禁用刀片去除一次涂层或用火焰法制备端面; 8、对填充型光缆,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清洁剂去除填充物,禁止用汽油清洁; 9、应根据接头套管的工艺尺寸要求开剥光缆外护层,不得损伤光纤; 10、光缆接续应连续作业,以确保接续质量,当日确实无法完成的光缆接头应采取措施,不得让光缆受潮; 11、光缆接头的平均损耗应达到设计文件的规定。